商标词汇表
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指商标由文字构成,或能直观看出是以文字为主体进行艺术设计而成商标。
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指仅由图形构成的商标,在图形中不能有文字或者直观上可以辨识为文字的组成部分。
文字图形组合商标
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指商标由文字及图形组成。
商标分类
商标分类,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1 - 34类为商品类别,35 - 45类为服务类别。
商标驳回
商标驳回分为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结果之一,即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做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
商标分割
当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被商标局予以驳回,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分割的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流程。
商标变更
申请人因注册人名义、注册登记地址或其他商标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例如代理人、文件接收人)发生变化,需向商标局提交的申请。
商标转让/移转
商标转让/转移,指商标权属发生变化后,依照商标法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的申请。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满前,希望继续保有原商标,应在商标到期前的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
商标宽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后,希望继续保有原商标,应在商标期满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授权他人使用商标,需向商标局报送备案材料。
补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商标注册人可提出补发证书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实质审查未通过,可在规定时效内向商标局提交复审申请,再次争取注册商标。
撤三申请
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长期不使用,可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
撤三答辩
商标被他人申请三年不使用撤销后,可及时提交答辩申请以保留商标的使用权。
异议申请
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初审公告期间,可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注册。
异议答辩
商标公示期被他人提出异议,可在规定时效内申请答辩,挽回注册。
宣告无效
他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侵犯我方商标的在先权或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宣告无效答辩
注册商标被他人宣告无效后,可及时提出答辩,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不予注册复审
商标被异议、异议答辩失败,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不予注册复审。
商标撤回申请
已经办理申请商标注册事宜,在商标受理之后,注册公告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申请。
初审近似风险
展示该申请人所有商标可能遇到之后新申请商标进入初审公告的商标,对这些高度近似或名称相同的商标可提异议。
全部近似风险
展示该申请人所有商标在全网同名或近似的商标,全面了解申请人商标可能遇到侵权风险。提前准备,及时做好预防。
申请被驳回风险
展示该申请人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此之前已注册成功的商标,提前了解哪些商标可能申请不成功,可提前准备驳回复审材料。
公告状态
展示该申请人有最新公告的商标,包括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无效公告等。
可续展商标
展示该申请人所有可续展的商标,提早续展避免过期后无法使用。
可变更商标
展示该申请人所有可变更信息的商标,该变更信息主要对比工商信息,提早变更避免被商标局做商标无效。
可撤三商标
展示该申请人注册满三年,可能被他人撤三的商标,尽早使用避免被他人撤三。
可异议商标
展示与监测商标类别同名或近似商标,对这些高度近似或名称相同的商标可提异议。